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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公告
【国家公派】材料学院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选拔通知(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2-07-08来源: 访问量:

一、项目名称: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二、资助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CSChttp://www.csc.edu.cn/

三、留学单位:英国利物浦大学、法国索邦大学、法国普瓦捷大学、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德国亥姆霍兹吉斯达赫特海岸与材料研究中心 (HZG)、德国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西班牙马德里理工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四、选派专业:选派对象为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的优秀研究生和教师,专业方向: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物理化学、材料与化工、光学工程。

五、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

留学期限

申请对象

资助方式

攻读博士学位

(仅西班牙马德里大学2+1+1项目)

12个月

所在单位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

国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联合培养博士

6-24个月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博士后

24个月

所在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含博士后);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 3 年以内。

国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访问学者

12个月

在本科毕业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国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六、申请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


七、选拔流程

1. 2022825日前,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在将个人材料发送至sun0211@nwpu.edu.cn进行报名,西工大材料学院联合外方单位进行简历筛选。包括:

1)个人中英文简历

2)外文学习计划(请说明意向留学院校、留学时长及原因)

3)中英文成绩单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中英文版本)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研究成果、获奖证书

7)外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 830日前,西工大材料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情况而定)并确定候选人并公示。

3. 202291-5,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时,受理机构应选择“西北工业大学”。同时向材料学院项目联系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攻读博士学位及联合培养博士生-研究生类;访问学者及博士后-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可不填,单位推荐意见及学籍信息由学院填写);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国外单位邀请复印件;

4)国外导师简历(博士后和访问学者提供外方合作者简历);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学习计划(外文,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申请者无需提供);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申请者无需提供);

8)学费明细(仅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申请者还需提供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

10)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1)公派留学诚信承诺。

八、派出与管理

1. 2022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 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4.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 项目单位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7. 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包括“西北工业大学”。

9. 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九、咨询方式

该项目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项目咨询

国际合作处老师 029-88492839(基金委申请流程)

材料学院孙老师  18702950211(校内申请及评审流程)


学籍方面

研究生院何老师  88430611 (长安校区)

88492192 (友谊校区)



国际合作处

材料学院

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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