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成果审核认定执行标准
按照《第四分会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规定》文件要求,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备条件:完成一篇具有创新性的硕士学位论文。
(二)可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条件1:在材料学院认定的期刊论文(《材料学院高质量期刊认定目录(2022年)》)上发表(或在线发表)与本学科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1篇;
条件2:本学科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国家/国际(授权/公开)发明专利1项,或授权软件著作权1项;
条件3:在学科或创新创业竞赛中获校级特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国际级三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三);
条件4: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条件5: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二、学术成果审核认定要求
(一)学术成果审核认定材料要求
1、附表《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申请表》纸质版1份,导师须签署意见;
2、申请人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纸质版(双面打印):
(1)发表学术论文:提交论文(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图书馆开具的论文索引证明,导师须在索引证明首页签署意见;
(2)专利/软著证书、竞赛获奖证书以及科技奖励证书的复印件,导师须在证书首页签署意见。
(二)学术成果审核认定范畴
1、专利/软著、竞赛获奖、科技奖励成果:参照《第四分会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规定》文件要求认定;
2、学术论文:
Ø 按照《材料学院高质量期刊认定目录(2022年)》文件要求,属于81本引导性期刊、146本学科性期刊目录范围内的期刊论文;
Ø 未列入本目录表格中的JCR 2区及以上SCI论文。
三、学术成果审核认定流程
学院分两阶段开展硕士生学术成果的审核认定,分别为“学位论文答辩前的集中审核”和“每个月月末审核”两个阶段。
(一)学术成果集中审核认定分4次组织,地点在公字楼601室:
Ø 第一次审核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日;
Ø 第二次审核时间:2025年1月7日—8日;
Ø 第三次审核时间:2025年2月7日—8日;
Ø 第四次审核时间:2025年2月17日—28日;
【重要提示】1、对于参加第三次、第四次集中审核的学生,因论文送审周期及答辩周期不可控,学院不保证学生的学位申请能够参加2025年3月学位评定分会;2、对于参加第四次集中审核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学位论文送审一律纳入校盲评送审。
学术成果集中审核认定结果处理办法如下:
1、审核通过:学生可正常参加后续硕士生学位申请工作。对于在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集中审核期间通过的学生,学校和学院按照学位论文盲评抽查规则,随机抽取部分学生,对被抽取学生的学位论文进行盲评送审。
2、审核不通过:2025年3月学位评定分会召开前,学生可继续参加下一次学术成果集中审核。2025年3月学位评定分会召开后,学生须参加学院每个月月末组织的学术成果审核。
(二)学术成果每月审核认定时间:学期内每月月末最后3个工作日。每月审核结果处理办法如下:
1、审核通过:学生可于学期内每月的1—5日,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盲评送审。在2025年3月学位评定分会后未毕业的学生,须办理延期毕业手续。该类延期学生的学位论文送审均为校盲评送审。
2、审核不通过:学生须继续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学术成果审核。
按照学校学籍及学位管理规定,硕士生学位申请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4年)。学生逾期仍未达到学位要求的,学校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其他未尽事宜由材料学院人才培养办负责解释工作。
材料学院人才培养办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