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成果审核认定执行标准
按照《第四分会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规定(修订版)》文件要求,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工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必备条件:完成一篇具有创新性的硕士学位论文。
2、可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学术成果必须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
条件1:在材料学院认定的期刊(《材料学院高质量期刊认定目录(2022年)》)上发表(或在线发表)论文1篇;
条件2:国际、国家的授权或公开发明专利1项,或授权软件著作权1项;
条件3:在学科或创新创业竞赛中获校级特等奖(排名第一),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二),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国际级三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三);
条件4: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条件5: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二、学术成果审核认定流程
(一)学术成果集中审核认定
集中审核时间:2025年11月11日—13日,9:00—17:00;
集中审核地点:公字楼605室。
【重要提示】
1、依据学院规定,学生的学术成果经认定通过后,方可申请送审硕士学位论文;
2、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审核的学生,可前往人才培养办公室进行成果审核,地点在公字楼325室。对于此类学生,即便后续学术成果审核通过,鉴于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周期和答辩周期具有不可控性,学院亦无法保证该生的学位申请能够参加2026年3月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定,可能会出现延期毕业的情况。
(二)学术成果审核认定材料要求
1、提交《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申请表》纸质版1份,导师须签署意见;
2、提交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材料纸质版1份(双面打印):
(1)学术论文:提交论文(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检索证明原件。若论文仅在线发表(具有DOI号,在网络可查阅文章全文),则提交论文复印件、图书馆开具的该期刊被SCI收录的分区证明原件。导师须在论文首页、检索证明首页签署意见;
(2)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全文)、竞赛获奖证书以及科技奖励证书的复印件,导师须在证书首页签署意见。
(三)学术成果审核认定结果处理办法
1、审核通过:学生可正常进入后续硕士生学位申请流程。须依据学院通知要求,于2026年1月按时提交学位论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校与学院依照论文盲评抽查规则,随机抽取部分学生,对被抽取学生的学位论文进行盲评送审,未被抽取学生的学位论文则进行明评送审;
2、审核未通过:学生可重新提交学术成果审核认定申请,直至学术成果认定通过(在最长学习年限范围内)。
(四)对于延期毕业学生的学术成果审核办法
针对未参加2026年3月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的学生,须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延期毕业的学生,可在学期内前往人才培养办公室进行学术成果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学校每月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每月送审时间通常为1日至5日。依据学校规定,延期毕业学生的学位论文送审均采用校盲评送审方式。
依据学校学籍及学位管理规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不得超出学校所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四年)。若学生逾期仍未满足学位申请条件,学校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其他未尽事宜由材料学院人才培养办负责解释工作。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方式:029-88492641 公字楼325室
特此通知。
材料学院人才培养办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