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阅意见返回后处理流程
1、学生在系统中查询评阅意见结果返回之后,可前往自助打印系统打印评阅意见书,并按页码顺序左侧粘贴成册。对于评阅分数低于80分的同学,学院按照《第四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进行办理。
2、评阅分数处理办法:
①两份评阅分数均在80分及以上的学生,系统显示分会审核通过,可直接在系统申请学位答辩。
②评阅分数有一份在70-79分之间的学生需提交“论文修改说明”,至公字楼325室办理分会审批手续,经3位分会委员审核签字、分会主席签字后,方可办理申请答辩的相关手续。
③评阅分数两份都是70-79分之间的学生,需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提交“论文修改说明”,经分会全体委员审核签字、分会主席签字后,方可办理申请答辩的相关手续。
二、答辩委员会专家组成规定
1、答辩委员会专家组成要求
答辩委员会专家组成规定 |
学术型 硕士 | 答辩委员会由3或5名具有副教授职称及以上的硕士导师组成(若答辩人的导师参加,则答辩委员会需由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中必须含1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至少有1/3非本课题组导师。 |
专业型 硕士 | 答辩委员会由3或5名具有副教授职称及以上的硕士导师和行业专家组成(若答辩人的导师参加,则答辩委员会需由5人组成,其中学生的校内/外导师只能有1人参加,校外导师不能作为企业专家参加答辩): 1、 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对专家的要求是:2名硕士导师(含1名评论文评阅人)和1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高工及以上)的企业专家。 2、 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对专家的要求是:3名硕士导师和2名行业专家(1名外校高校硕士导师和1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企业专家),且5位答辩委员中必须含1名论文评阅人。 |
2、要求以课题组为单位,由答辩秘书(或指派专人)于2023年2月22日(周三)9:00-16:00,将“学位论文答辩计划审批表”交至公字楼601室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学位材料袋。
三、学生申请答辩办理流程
1、【办理答辩审批时间】:2023年2月23日—2月28日,由答辩秘书携带学生填写完整的“学位申请表”,到公字楼325室办理审批手续。
2、【答辩时间】:2023年2月23日—3月8日,采用线下答辩的形式,未在此时间内完成答辩,按照延期毕业的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3、【答辩后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9日下午16:00之前。
4、学生系统操作流程:
(1)登录翱翔门户 → 研究生教育
(2)学生申请答辩(需更改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的同学请在此界面进行修改)
5、导师系统审核流程:
登录翱翔门户 → 研究生教育 → 学位管理,导师审核答辩申请。
①“答辩成员填写”请导师选择由“答辩秘书”录入;②“答辩秘书选择”请导师选择由“导师选择”。
6、答辩秘书系统录入答辩信息操作流程:
登录翱翔门户 → 研教管理人员 → 答辩申请管理,答辩秘书录入答辩信息。
7、答辩秘书办理学位申请表审批:
学生、导师、答辩秘书完成上述系统操作后,由答辩秘书携带填写完整的“学位申请表”,到公字楼325室办理答辩审批签字盖章手续;答辩申请经分会审核通过且分会主席签字后方可进行答辩;同时领取评阅费和答辩费的支付凭证。
8、采用线下答辩的形式,由导师组织学位答辩
要求每位学生答辩时长不超过1小时,其中研究生工作阐述控制在30-40分钟,不能低于30分钟,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质询不能低于20分钟。
四、学生答辩后系统操作流程
1、答辩秘书录入答辩结果
①答辩秘书应在系统中录入:答辩分数、答辩决议、会议记录;
②如有发表SCI等论文的学生,本人及导师有意向申报优秀硕士论文的学生,经答辩主席同意后,在系统中勾选“推荐申请优秀硕士论文”选项。关于申请优硕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研究生院会另行通知。
2、学生上传最终版论文
上传论文要求:所有电子版论文为PDF格式,必须含蓝色封面及论文尾页学生与导师亲笔手签的“学位论文知识产权声明书与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扫描件。
3、导师在系统中审核。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封皮格式的注意事项
①内封中专业名称英文翻译:材料学:Materials Science
材料加工工程:Materials Processing Engineering
材料与化工:Materials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②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外封和内封,要求并列填写校内外导师,格式如下:
指导教师:XXX 教授 XXX 高级工程师(并列,校内导师在前、校外导师在后)
③硕士如有副导师,可在论文中英文内封中注明,格式如下:
指导教师: XXX 教授
副 导 师: XXX 教授
2、关于学位论文查重的注意事项
学生答辩通过后,在系统上传最终版论文,且导师审核通过后,学院统一下载进行查重。原则每位学生只有一次查重机会,论文查重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全文重复率应≤15%,如果查重率超过15%,学生进行论文修改后,可给予二次查重机会。如再次查重不通过,不能参加授予学位讨论会。
3、答辩后上交学位材料
学位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将排好序的学位材料袋及3本学位论文(必须包含学生与导师亲笔手签的“学位论文知识产权声明书与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于2023年3月9日下午16点前交至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字楼325室)。
人才培养办
2023年2月19日